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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購買人即momo購物會員用戶)同意參加「富邦綜合保代momo購物安心保障專案」活動(下稱本活動),並確實了解及同意如下條款:
1.本活動內容:客戶於活動期間內,在momo購物網站購買手機指定商品(包括一般型/智慧型手機之新品),選擇以信用卡刷卡或其他方式付款,且符合第4點之申辦資格者,將可享有momo購物安心保障優惠內容。
【優惠內容一】享有富邦產物行動電話綜合保險-行動電話螢幕意外損失補償
保險針對符合指定購買商品之客戶可享有富邦產物保險(股)公司(下稱富邦產險)承保之行動電話螢幕意外損失補償保險(保障期間3個月),並依商品售價約定保險金額【商品售價新台幣5000元(含)以上,保險金額2000元】,承保之3個月行動電話螢幕意外損失補償保險,被保險人(即購買人本人) 因意外事故導致保險標的行動電話螢幕破裂毀損或滅失,並將前述行動電話送至保單條款指定之維修單位進行修復,依保險契約約定理賠新台幣2千元,每人限享有一次,享有之保險商品不得要求更換為現金或其他商品、轉售/轉讓或為其他要求。
【優惠內容二】momo幣電子點數30元發放規則
(1)由富邦綜合保代專人與客戶成功聯繫後,確認客戶參加資料無誤,符合活動贈點資格者,30天內客戶另可獲得momo幣點數30元。
(2)上述momo幣電子點數將自動歸戶至momo購物(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momo會員編號。
(3)參與momo購物安心保障專案之客戶,限每人享有一次領取momo幣電子點數,且列認方式依每一客戶之身分證字號不可重複領取。
2.商品售價是指購物當時完成結帳之實際金額,若結帳金額未達新台幣5000元(含)以上或為福利品、拆封品、出清品,將不符合本活動資格。
3.本活動之保險商品係由富邦綜合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綜合保代)所代理與提供,由富邦產險承保,完整保險內容請詳閱富邦綜合保代官網。富邦綜合保代將發送權益簡訊內容,提供領取保險要保書及相關文件下載連結,至由momo購物(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會員手機號碼 (預設為本活動聯絡手機號碼)予客戶。行動電話螢幕意外損失補償保險之投保標的物及生效日,依富邦綜合保代收到客戶親簽回傳之要保文件,並經富邦產險核保通過後之翌日零時生效,若富邦綜合保代未收到回傳之要保文件或申辦資格不符,將自動取消資格(富邦綜合保代將不另行通知)。
4.活動申辦資格:本活動限於momo購物網站購買指定商品之客戶,須為居住台灣地區之中華民國國民,限承保保險年齡23~60歲,且須符合富邦產險相關核保規定方能取得承保資格。
5.參加本活動,本人確實同意momo購物網站將本人於momo購物網站系統上登載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手機號碼、地址、EMAIL、購買商品資訊等)提供予富邦綜合保代。本人並同意,若富邦產險於受理理賠時認為有確認前述資訊及購買商品更換狀況之必要時,momo購物網站得依富邦產險之要求回覆及提供之。momo購物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請上momo購物網站(https://www.momoshop.com.tw/)查詢。
6.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富邦綜合保代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保有最終釋義權。若對活動內容或商品有任何疑問,請洽富邦綜合保代客服0800-566-966(週一至週五9:00~18:00)。
7.本人同意成為富邦綜合保代之會員,富邦綜合保代得於行銷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會員個人資料,並得為提供會員優惠權益、行銷活動與最新商品訊息等相關行銷目的使用。本人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本人不同意,則將無法參加本活動。※會員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電話、生日、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合於富邦綜合保代營業項目之特定目的所需蒐集之個人資料等。※富邦綜合保代會員個資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1)期間:個人資料蒐集特定目的之存續期間或至會員要求停止使用之日為止。(2)地區:會員之個人資料將使用於台灣地區(包含金門、澎湖、馬祖等地) 及利用對象所在之地區。(3)對象:富邦綜合保代、依法令得利用及會員同意的對象(如富邦綜合保代業務委外機構、金控公司及旗下子公司之共同行銷合作推廣對象、其他與富邦綜合保代合作推廣之對象)。(4)方式:電子文件、紙本、電話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會員個人資料權利:可透過書面或撥打富邦綜合保代客服專線行使個人資料權利。另關於個人資料保護及其蒐集、處理、利用之相關告知事項與資訊,請上富邦綜合保代網站(www.fubon.com) 查詢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個人資料保護法目的外利用同意書
本人茲聲明已於合理期間審閱瞭解並同意下述事項,且自即日起,以本聲明內容取代本人先前就下述事項之一切表示:本人同意貴公司得為保險、行銷業務(含共同行銷)、資料分析或合作推廣下述各公司之商品與服務之目的,將本人姓名、地址以外之其他個人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等相關資料(包括帳務、信用、投資、保險等資料),提供予下述各公司,於前揭之目的範圍內得為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已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權益及未經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將無法獲得相關優惠、活動或行銷訊息。
富邦綜合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綜合保代)依據個資法第7條及第20條規定,向台端告知以下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事項,有關蒐集個人資料類別、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均以富邦綜合保代「個資法告知事項」所載內容為限,台端於勾選同意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1.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及範圍:提供台端姓名、地址及其他個人資料予富邦綜合保代、關係企業或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之公司,進行保險、行銷業務(含共同行銷)、資料分析或合作推廣上開各公司之商品與服務,並同意富邦綜合保代及上開各公司得利用台端提供之個人資料,向有關單位查詢台端其他之個人資料(如查詢各項所得、負債、資產、車籍、不動產等相關財務及資產資料,或帳務、信用、投資、保險等其他往來交易資料)。若關係企業、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之公司名單有變更,將公告於官方網站上。
2.前項所稱共同行銷之公司,係包括「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等同屬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其他子公司(未來如有新增子公司,請參閱官網,網址:http://www.fubon.com)為行銷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
3.對台端權益之影響:台端若不同意前揭公司就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或共同行銷,將無法參與本活動及獲得相關活動獎項及保險資訊。
4.台端有權隨時向富邦綜合保代請求停止或拒絕提供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富邦綜合保代將不會再對台端提供行銷或保險資訊服務。若台端不欲接受行銷及行銷資料,可透過撥打富邦綜合保代客服專線(0800-566-966)尋求相關協助。
本人清楚瞭解上述告知內容,並依據個資法第7條第2項及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同意富邦綜合保代得於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利用本人所主動提供之個人資料。